3月1日據媒體報道,廣東廣州荔灣的徐先生準備辦房屋過戶手續,由于徐先生母親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證,所以工作人員建議進行非直系親屬關系過戶,不然要去公安局開證明“我媽是我媽”。無奈之下,徐先生再次來到荔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核實。一位自稱審核人員告訴徐先生,現在可以辦理手續了,另一位審核人員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徐先生說
父親去世后留下
一套六七十年樓齡的房產
自己和母親
成為權屬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額
2月25日
徐先生準備好各種所需資料
和母親一起去荔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準備把自己的份額
過戶給媽媽
結果
工作人員卻告訴徐先生他們
要求證明 “我媽是我媽”
人都去了,證件材料都都對得上
為何還要證明?
原來
徐先生母親李女士持有 香港身份證
所以工作人員
建議進行非直系親屬關系過戶
不然要去公安局
開所謂的“母子關系”證明
聽完之后
徐先生和母親都表示無奈
“唉!不會講了反正就是無語,就是這么簡單一件事搞到這么復雜。”
后來
徐先生打電話咨詢當地公安局
戶籍辦理窗口
對方表示 “信息對得上一般都要承認”
而徐先生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
他們無權評判這項要求
輾轉多地卻無法成功辦手續?
無奈之下
記者陪同徐先生再次來到
荔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核實
這一回
情況終于有了變化……
一位自稱審核人員告訴徐先生
“現在可以辦理手續了”
面對徐先生的質疑
另一位審核人員曾先生說
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會要求當事人
提供戶籍注銷證明
“但沒有的話,影響也不大”
并且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針對這件事情
常辦理港澳人士在內地財產房屋買賣
和遺產繼承的張律師認為
對于涉港澳、涉外在身份上的變化
因人名和相關信息
可能產生變動
所以內地相關辦事機構
會要求當事人在港澳或在國外戶籍地
辦理“同一人證明”文件
所以當事人
在前期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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