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女兒江歌遇害1894天后,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宣判,法院判定劉暖曦侵犯行為賠償69.6萬元。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上午9時許,江秋蓮緩緩走出法院,她說:“我尊重法院判決,我要去告訴江歌這個結果,媽媽做到了。”
(原標題:劉鑫被判賠69.6萬 江歌母親發聲)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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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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