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以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中國紅牛”)與外方合作者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泰國天絲”)關于紅牛飲料在中國市場的爭奪戰日漸激烈,目前在法院審理的案件就有數十起。
盡管目前尚未有最終定論,雙方市場戰卻愈加猛烈。近日,網絡某些媒體發文稱,有知情人爆料,中國紅牛產品是“四無商品”。中國紅牛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這是處心積慮、不負責任的造謠。每年在銷售的關鍵時間節點,一些不良媒體或爆料人就大范圍發起對仍在審未結案的經濟糾紛進行惡意炒作,重復舉報小微商家,這種做法已經嚴重損害中國紅牛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
緣起50年協議書卻各執一詞
中國紅牛和泰國天絲恩恩怨怨30年,前20年合作可謂親密無間。
1995年11月10日,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中食公司”)、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浩公司”)、中泰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即中國紅牛)、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四方簽署《協議書》(下稱“50年協議書”),明確約定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獨占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協議有效期五十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國紅牛在中方股東中食公司提供紅牛飲料配方衛生部批文以及中浩公司提供斗牛商標的基礎上,實現紅牛飲料在中國合法生產銷售,并且經過艱苦經營20余年,將在中國默默無聞的紅牛飲料做成中國功能飲料市場的佼佼者,現在連續10年年銷售收入均達200億元。
中國紅牛這位負責人稱,紅牛飲料在國內市場取得的巨大成功,卻引發了相關方的覬覦。為實現目的,其不僅違反相關競業禁止的約定,挖角中國紅牛前總經理團隊聯手成立新公司,獨家代理銷售紅牛飲料,還在協議未到期的情況下,阻撓中國紅牛辦理相關證照,并在市場散布中國紅牛商標許可合同到期的不實言論。
重復舉報小微商家搶占市場
中國紅牛及其關聯方與泰國天絲之間的訴訟糾紛數十起,均在法院審理中。其中關于商標使用糾紛正在由相關法院審理。
中國紅牛透露,已有的法院生效裁定已經認定中國紅牛依據《50年協議書》享有紅牛商標獨占許可使用權,中國紅牛享有《50年協議書》約定的權利,即50年獨占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基于生效裁定書,中國紅牛當然有權使用紅牛商標。
中國紅牛相關部門數據還表明,2023年全國遭到惡意投訴的商戶有1217家,其中投訴商標侵權1183家,目前已妥善處理1210家,產品解封或恢復上架占比99%,涉案產品數量為97740箱。事實上,這對中國紅牛廣大的小微商戶正常經營和生活造成了干擾。
中國紅牛涉案錯綜復雜,涉及股東資格糾紛、《50年協議書》合同糾紛案等多起在審案件,近期網絡出現的中國紅牛證照報道所反映的,并不是簡單的證照表面呈現的到期日問題。在這些案件未審結的情況下,目前,中國紅牛在工商登記系統仍是合法存續經營的狀態。“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商品條碼證續展業務已經在依法辦理,并未被注銷,符合《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可正常進行市場流通。
警惕“輿論執法”誤傷企業
三無產品即無生產廠名、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的三無產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是不是“三無產品”應由國家相關部門認定,而不是發起網絡討論,由企業或輿論裁定,更不能憑空捏造“四無產品”,損害國家和執法部門公信力。
中國紅牛曾委托外方股東控制的海南紅牛公司生產紅牛飲料近20年,目前委托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2742120100013)等市場主體生產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并簽訂合法有效的委托生產合同加工生產紅牛飲料,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而中國紅牛生產和銷售的受托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實施備案并組織生產和銷售,合法也合規。
國家及地方政府高度關注并強調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作為國內29年享有盛譽的中國企業,中國紅牛涉及年營收千億產業鏈和上百萬人直接就業,在一些消費大省年銷售穩定達十億元、數億元,為當地經濟和民生也做出了杰出貢獻。在中國紅牛系列之爭未作出最終司法判決之前,所謂知情人和“消費者”通過媒體爆料,炮制新概念和網絡噱頭制造話題,甚至捏造輿論“卡脖子”,利用不實輿論誤導基層執法部門、經銷商和消費者,已經把媒體和輿論當成實實在在謀取其利益的工具。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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