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提出“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此,專家解讀稱《規定》首次將互聯網信用納入到網絡直播治理模式中來,這是新規的一大亮點,對今后的其他互聯網領域法治建設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規定》提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并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規定》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黑名單通報制度,并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首先,《規定》開創性地將網絡主播的信用等級與平臺對其的管理和服務直接掛鉤。擁有越高信用等級的網絡主播,就有可能獲得越高的直播權限和收益,反之,喜歡“打擦邊球”、“耍小聰明”,甚至靠“炒作”或違法違規直播獲取關注的主播,信用等級就會降低,信用降得越低,直播權限和收益也就越低。
他表示,做一個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的主播就會累積更高的信用,收益也就越高,這就將信用變成了主播們競爭的砝碼,讓信用與商業利益掛鉤,誠實信用將重新回歸到網絡直播市場。
朱巍認為,其次,《規定》明文要求建立失信主播的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在網絡直播行業中的意義與其他行業不一樣,很多網絡平臺為了商業利益,不惜違背法律底線去留住能夠“獲利”的網絡主播,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是“問題主播”,平臺也不敢輕易得罪他們,因為擔心主播們會跳槽到別的平臺。
他表示,建立黑名單制度后,對納入黑名單的主播將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并向省級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這樣一來,“黑名單主播”將不能肆意“用腳投票”來要挾平臺,也就讓法治與誠信重新回歸到直播市場。
朱巍認為,最后《規定》鼓勵建立網絡直播全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服務標準。只有全行業適用同樣的標準,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才不會讓合法經營者和誠信經營者吃虧。這也是提高網絡直播行業入門門檻、達到保護“好人經濟”的重要舉措。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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