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志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志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李立國簡歷
1970.01——1974.05,遼寧省沈陽市建筑機械廠工人;
1974.05——1976.02,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干事;
1976.02——1977.01,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建材基地會戰指揮部團委書記、政治處副主任;
1977.01——1977.12,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鐵路管理段段長兼黨支部書記;
1977.12——1979.05,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沙石礦黨總支副書記、副礦長;
1979.05——1980.10,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副書記(其間:1980.03—1980.08,在遼寧省沈陽機電學院干部進修班學習);
1980.10——1982.09,遼寧省沈陽市鋼化玻璃廠黨總支書記(其間:1981.09—1982.01,在遼寧省委黨校干部培訓班學習);
1982.09——1984.07,遼寧省沈陽市石棉制品廠黨委副書記(其間:1983.03—1984.07,在遼寧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4.07——1985.03,遼寧省沈陽市石棉水泥制品廠黨委書記(其間:1980.09—1984.09,在遼寧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函授大專班學習);
1985.03——1985.06,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85.06——1990.01,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85.08當選省青聯副主席);
1990.01——1993.01,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89.04—1991.02,在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89.03—1992.04,在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兼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
2003.11——2005.12,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2005.12——2010.05,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5——2010.06,民政部黨組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長。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當選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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