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開一面”誰說了算?
領導干部“出錯”后,誰來認定該不該免責,毋庸置疑,這一環節在容錯機制中格外重要。記者梳理發現,各地規定均明確了免責申請的主要流程,免責與否的認定機構多是由問責部門來承擔。
例如,內蒙古規定,干部在受到問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情形的,可向問責實施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問責實施機關應當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核實,一般在30日內作出結論性認定意見。
濟南和杭州規定的免責認定流程基本一致,即在啟動問責程序后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及時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意見。認定結果將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反饋。
根據深圳當地媒體去年6月的報道,深圳市正建立由市紀委牽頭,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參與的容錯認定協調機制,對需要容錯的事項進行協調認定。
不過,并非所有領域都可以“免責”,例如,杭州的規定中明確注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錯機制也不能成為免責“馬甲”,多數地區強調,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行為。
專家:“容錯”認定應讓公眾發言
“當前,在高壓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官員開始對工作畏首畏尾、消極懈怠,甚至出現為官不為的現象,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需要鼓勵各級干部敢想敢干、敢闖敢試,這是當前容錯激勵機制出現的兩大因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中新網記者分析。
在汪玉凱看來,當前,中國的改革需要在干部隊伍中發現、提拔更多的改革者、干事者,但是,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試錯的保障制度,自然會挫傷干部隊伍的積極性。
“干部爭做‘太平官’,為了不干錯,干脆不干事,因為‘怕出事’而懶政怠政,這些最終將導致改革措施的難落地。”汪玉凱說。
對于容錯機制的具體操作,汪玉凱強調應引入多元評價機制,尤其是讓公眾參與免責認定。
“政府干的事情好不好、對不對、能否免責,不僅應有紀檢等問責部門的認定,還應該引入社會評價,讓公眾參與容錯免責的認定程序,這樣才能保證認定的科學性,保證容錯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汪玉凱說。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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