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解釋》和《辦法》將在今年5月1日施行。
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并于當日公布施行。據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馬世忠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法相關司法解釋和配套規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全國共新選出人民陪審員近12萬人,加上原來選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審員共計30余萬人。”他表示,《人民陪審員經費保障和管理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目前,該辦法已經起草完成,正等待上述幾家單位會簽,也將于近期正式發布。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在發布會上說,過去,在少數法院確實存在“駐庭陪審”“編外法官”的現象。此次發布的《解釋》明確了排除適用陪審制的案件范圍。
《解釋》就陪審員參加評議的程序保障作出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介紹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證據規則,然后由陪審員和法官依次發表意見,審判長最后發表意見并總結合議庭意見。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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