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全面清理規范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除《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今后各省(區、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臺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資料圖:車輛在收費站出口處排隊通行。周毅 攝
《通知》明確了清理規范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不得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規定歧視性價格,不得排除、限制競爭等相關規定,針對本地企業、本地貨物等特定市場主體出臺的、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需要停車接受人工查驗、無法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影響對跨省車輛正常收費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通知》明確了四個階段的實施步驟。準備階段(2019年7月18日—8月31日):按照清理內容,全面梳理匯總本省(區、市)自行出臺實施的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報批階段(2019年9月1日—9月30日):結合本通知的要求,提出清理或者規范意見,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實施階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意見,全面清理規范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總結階段(2020年1月1日—1月31日):各地全面總結清理規范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通知》指出,要深入排查,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地方性減免政策,要按期完成清理;現有地方性減免政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且不需要人工查驗的,可繼續實施。除《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今后各省(區、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臺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此外,各地要督促相關地區和單位按期完成清理規范,對未按要求完成的地區和單位,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將加強督促指導,對拖延不改、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
《通知》還要求深入評估政策的效果及影響,及時完善相關措施,妥善解決出現的問題。根據高速公路網運行狀況,可通過ETC系統,選擇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分車型等差異化收費,引導路網車輛合理分布,進一步提升路網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提速增效。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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