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云公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云公民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副盟長、盟長、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副書記、副董事長,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云公民資料圖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據檢察機關指控,云公民受賄行為的時間跨度很長,最早是在內蒙古伊克昭盟副盟長任上(1989年至1993年),最晚是擔任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期間(2008年至2013年)。
云公民于2019年10月被查,當時已退休6年。2020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開除其黨籍。
經查,云公民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及親屬謀取利益;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金;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為親屬經商辦企業“鋪路搭橋”,對家人失管失教;
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云公民,蒙古族,出生于1950年9月,籍貫為內蒙古呼和浩特,1975年至1979年在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汽車制造專業學習。
畢業后,云公民回家鄉工作,曾任伊克昭盟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助理,1997年出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2001年,云公民轉赴山西工作,歷任山西省副省長、太原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等職。
2003年,云公民出任山西省委副書記,并先后兼任太原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宣傳部長。
2006年,云公民轉入央企任職,出任神華集團公司副董事長、黨組副書記,2008年出任華電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
2013年,63歲的云公民退休,后于2019年落馬。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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