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工人正在拆除貴州茅臺酒廠廠大門上的“國酒”字樣。
據公開報道,今年6月12日,貴州茅臺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請國際頂級咨詢公司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8月,貴州茅臺集團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這也意味著,茅臺徹底放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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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今日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請國際頂級咨詢公司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01年9月,茅臺集團就開始提出“國酒茅臺”商標申請,但申請未通過。
6月29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工人正在拆除貴州茅臺酒廠廠大門上的“國酒”字樣。
6月29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工人正在拆除貴州茅臺酒廠廠大門上的“國酒”字樣。
據了解,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也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茅臺集團不服這一決定,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2018年7月下旬,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就不予注冊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但訴訟未及開庭就引發外界較大關注,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業紛紛聯合上書,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
隨后,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于同年8月發布《立刻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李保芳在致歉信中表示,將充分尊重和理解商評委作出的復審決定。這次訴訟系內部管理不善、工作銜接不暢所致,茅臺對此將深刻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國酒茅臺”的商標多年來始終未獲國家商標局批準,但茅臺一直以“國酒”身份,進行品牌推廣和廣告宣傳,央視新聞聯播前“國酒茅臺,為您報時”的電視廣告已連播多年。
如按照國家商標局的上述解釋及《廣告法》的相關法條,“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茅臺集團不但未來在品牌推廣和廣告宣傳中,不能再使用“國酒”的稱謂,而且可能還將因此前濫用“國酒”稱謂而遭受處罰。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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