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近兩年做得風生水起,其中不乏一些看起來十分奇葩的險種,比如:霧霾險、春運險、懷孕險、延誤險等等。
那么,這些新興的保險種類靠譜嗎?
對此,保監會回復說,近年來,保險業創新保險產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有個別公司打著創新的旗號,推出了一些不符合保險原理的產品,或是開發和宣傳一些吸引眼球的所謂噱頭產品,損害了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和保險業形象。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保監會近期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針對現階段我國財險領域產品開發存在的問題,明確提出了產品開發的“五原則”和“八不得”,也就是: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等8類產品。在產品的名字上更是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個性化稱號字數不得超過10個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質的詞匯”。
其實,在《指引》出臺之前,保監會曾連續發文警示跌停險、貼條險的風險,此外高溫險、霧霾險,因為有博彩性質,先后被監管部門叫停。保監會人身險部養老險處副處長孫湜溪說,這些奇葩險違背了保險原理。
此外,來自山東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劉素春認為,奇葩險還有其它的問題。“現在有一些互聯網的產品經營機構是沒有獲得牌照的,這是一個問題,是非法經營的問題;另外還有很多產品和現有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習俗是相沖突的。”劉素春說到。
對于市場上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保險產品,保監會表示,一經發現,將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叫停相關產品,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益。同時,保監會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也要進一步注意識別:
一是要選擇正規的保險產品購買渠道,選擇正規保險機構推出的保險產品,避免買到一些非保險機構推出的“假保險”;
二是要關注保險責任,看保險責任同宣傳及自身需求是否吻合,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
三是要重點關注保險條款責任免除部分,對哪些不屬于保險公司賠付范圍要有充分的了解。
責任編輯: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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