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金融頻道訊 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一批行政處罰信息(福銀罰字〔2021〕22-33號),因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漳州農商行、長樂農商行、興業證券及其相關責任人被分別處予警告及罰款,其中,漳州農商行被處罰206萬元,長樂農商行被罰155萬元,成為此次處罰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處罰金額較大的銀行機構。
存在2類違法行業
漳州農商行被處罰206萬元
罰單顯示,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兩類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206萬元罰款。
時任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吳西林對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1.5萬元罰款。
時任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對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2.5萬元罰款。
時任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黃惠嫣對福建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3萬元罰款。
存在3類違法行為
長樂農商行被罰155萬元
罰單顯示,福建長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樂農商行的違法行為類型有3類: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2.對涉詐銀行結算賬戶交易監測及管控不到位;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未備案及超期備案。對于長樂農商行的上述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予警告,并罰款 155 萬元。
時任福建長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人劉建芬對福建長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涉詐銀行結算賬戶交易監測及管控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時任福建長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部負責人呂進修對福建長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3.5萬元罰款。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興業證券被罰款43萬元
罰單顯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43萬元罰款。
時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陳翠紅,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1.5萬元罰款。
時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魏威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1.5萬元罰款。
因多項違法行為
兩家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被罰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除了銀行存在違法行為被大額罰單外,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因存在多項違法行為而被開罰單。
罰單顯示,福建省銀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因存在變更實際控制人未報告、未按規定保管商戶資料和通過網絡商店代銷預付卡三項違法行為,被處7萬元罰款。
時任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梁健對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四類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處14萬元罰款。
表格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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