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金融頻道訊 福建銀保監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近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羅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被罰80萬元。同時,相關責任人陳榕濤、林川予被予以“警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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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此次處罰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三十五條。處罰時間為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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