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金融頻道訊 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了關于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書顯示,經查,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個別員工存在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為。
決定書指出,上述違規行為,反映出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決定對該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官網顯示,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源于1988年成立的四川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6月26日,原四川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原四川證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組、增資擴股成立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7月,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更名為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公司股票“華西證券”。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個別員工存在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為。
上述違規行為,反映出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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