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使用外部評級的自主性,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市場化改革,決定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信用評級的要求。
試點期間,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暫時停止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本公告未說明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的其他要求,繼續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最新監管動態 頻道推薦
-
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答記者問:幫助新市民“融2022-09-26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