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8日訊 海思科(002653.SZ)昨日晚間發布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36,525.67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擬投資于以下項目:新藥研發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特定投資者。本次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外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采取競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70,000,000股(含本數),按目前公司總股本測算,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具體發行股票數量依據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價格確定,計算公式為:發行數量=募集資金總額/每股發行價格。若公司在本次發行股票預案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變化的事項,上述發行數量上限應做相應調整。最終發行數量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發行實際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發行對象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滿之日止,發行對象由于本公司送紅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安排。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顯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869號)核準,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發行價格為20.0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00,000,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9,133,782.42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驗資報告》(XYZH/2022CDAA5B0008)。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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