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培育綠色貿易、數字貿易等新增長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新型離岸貿易。
在受訪專家看來,“發展新型離岸貿易”將推動外貿新業態的發展,開拓外貿新空間。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授陳建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型離岸貿易主要是指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交易所涉貨物不進出我國一線關境或不納入我國海關統計的貿易,包括但不限于離岸轉手買賣、全球采購、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
其“新”在哪里?陳建偉表示,相較于傳統跨境進出口貿易,新型離岸貿易實現了資金流、訂單流與貨物流分離。例如,境內企業承接境外訂單,但貨物不直接經過中國關境,而是直接從境外供應商交付給境外客戶的一種貿易形式。
中國數實融合50人論壇智庫專家洪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新型離岸貿易尚處于發展初期和探索階段,但是發展迅速,多個區域實踐成效顯著。比如,許多自貿試驗區已積極試點,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如上海的離岸轉手買賣、蘇州的境外委托加工等。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在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方面提出,加快推進離岸貿易發展,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
洪勇表示,支持發展新型離岸貿易旨在培育外貿新模式新動能,提升國際化水平和營商環境。
陳建偉認為,此舉有助于拓展我國外貿發展的新空間,提升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這種模式可以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和時間成本,提高貿易效率,并吸引更多國際貿易業務集聚。
在洪勇看來,有條件的地方通常具備以下特點:一是經濟發達,對外開放程度高;二是擁有自貿試驗區、綜合保稅區等政策優勢;三是具備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和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因此,上海、廣東、浙江、北京等地具備這些條件,適合發展新型離岸貿易。
陳建偉認為,對于新型離岸貿易的發展,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首先,應明確新型離岸貿易的業務范圍,制定相應的監管和統計制度,確保其規范發展;其次,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新型離岸貿易提供便利的跨境資金結算和風險管理支持;最后,選擇在具有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的地區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后再逐步推廣。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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