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交易所近日發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自7月7日起施行。《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細化規定。明確單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賬戶全日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20000筆以上的為高頻交易。
記者從相關人士處了解到,交易所已就股票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制定具體監控指標,自2024年4月起開始試運行。從試運行情況看,觸發相關指標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營等機構投資者,中小個人投資者基本未發生相關情況,投資者的正常交易行為不會受到影響。
《實施細則》在異常交易認定方面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以及短時間大額成交四類異常交易行為的構成要件。
具體來看,一是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頻交易往往短時間內申報量大,較其他投資者具有明顯的速度優勢,若發生程序錯誤造成大量連續錯單,還可能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有必要從限制申報速率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高頻交易降低申報速率,減少對交易系統的沖擊。
二是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能借助技術優勢,在短時間內頻繁申報和撤單,交易行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為目的,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從限制頻繁瞬時撤單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降低報撤速率,延長訂單停留時間。
三是現行股票拉抬打壓異常交易行為主要針對個股設置,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抬打壓行為,較難觸發現行異常交易監管標準。但此類交易行為可能消耗個股短期流動性,引發股價快速波動。有必要從限制頻繁拉抬打壓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適當分散交易,減少對個股的沖擊。
四是同一機構管理人管理的產品在市場漲跌劇烈時可能觸發相同的交易信號,導致大量產品短時間內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市場波動風險,不利于市場平穩運行。有必要對單家機構管理的所有產品短時間內集中交易情況進行合并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機構加強整體風控,避免集中交易影響市場平穩運行。
記者了解到,自2024年4月起,交易所已就上述四類股票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制定具體監控指標,開始試運行。試運行期間,上交所對頻繁觸發相關指標的投資者進行了聞訊和合規交易教育,相關投資者交易合規性明顯提升。
針對投資者發生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的,《實施細則》規定,交易所可采取相關措施,包括對其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對于因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交易所采取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求其指定交易會員暫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機托管資源。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因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采取暫停投資者賬戶交易或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措施的,視情況通報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等,商請協同采取現場檢查、約談提醒等措施。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即單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賬戶全日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20000筆以上。結合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交易所也將對高頻交易進行差異化監管安排。交易所相關負責人指出,督促相關投資者履行額外報告義務。從維護交易所系統安全出發,要求存在高頻交易情形的投資者按照《實施細則》和前期有關程序化交易報告的通知規定,在履行一般報告要求基礎上,額外報告高頻交易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和系統故障應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實系統測試和應急方案相關要求,發生系統故障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所將從嚴采取監管措施。(記者 程丹)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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