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銀保監局關于林丹任職資格的批復
閩銀保監復〔2021〕249號
福建海峽銀行:
《福建海峽銀行關于對林丹同志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請示》(海銀〔2021〕209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林丹福建海峽銀行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應自我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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