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銀保監復〔2021〕60號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關于林青同志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閩郵銀請〔2021〕20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林青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莆田市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應自我分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分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莆田監管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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