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規則(試行)》近日出爐,中小學教師資格不再搞“終身制”,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注冊結論分為“合格”“暫緩注冊”“不合格”三種。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崗教師;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在崗教師;在教師進修院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青少年宮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聘任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
根據要求,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
教師資格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省屬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及相關教研機構向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定期注冊實行網上同步申請。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合格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暫緩注冊者,原則上給予一年過渡期,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過渡期內,可以繼續聘用在原崗位工作,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不得評優評先。過渡期滿重新注冊合格的,職稱聘任年限應扣除暫緩注冊年限,從注冊之日起順延計算;過渡期滿仍未達到定期注冊條件的,由教師資格證書頒發機構收回教師資格證,并責令用人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
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將被注冊為“不合格”。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注冊不合格或無故逾期不注冊且經責令仍不注冊的人員,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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