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孫慶玲)近期,有少數線下社會培訓機構向中小學生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培訓費,也有部分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今天,教育部針對這些情況強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提前預收培訓費。
教育部要求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應將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于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教育部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了解國家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外學習方式和內容。提前交費有風險,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教育部提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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