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11月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提出將提升教師隊伍素質作為了重要內容,明確了從事學前教育人員的資質要求,規定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要求加強人員配備,制定教職工配備標準,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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