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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1月15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葉姓男子和魏姓前女友交往期間愛網購,女友還將信用卡交給葉保管,兩人分手后,葉還將魏女信用卡當“提款卡”,接連盜刷49次。魏女曾警告“我認真跟你說、不要刷”,葉依然故我,士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名判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報道,葉姓男子(35歲)自稱曾就讀某公立大學牙醫系,因沒參加實習,未能從醫;他曾因逃避替代役,被判刑5月。
魏姓前女友說,兩人同居期間因習慣網絡購物,葉不但知道她的兩張信用卡卡號、安全碼,其中一張信用卡也交給葉保管,但葉“都不付錢”,多次催繳也沒用。
2012年8月兩人分手,魏女包括信用卡在內的物品仍遺留在男方住處,但從翌年6月起,葉多次盜刷,魏女發現賬單不對勁,傳信息警告“不要再拿我的卡網購了”。
從2012年6月起至同年10月,葉盜刷49次,總金額約新臺幣6萬余元,消費款項包括上健身房、逛百貨公司、搭出租車,甚至連新臺幣30元的手機在線消費也不放過。魏女受不了,通知發卡銀行停卡、報警處理。
葉辯稱這些刷卡消費事先都得到魏女同意,且也還錢。但法官審理確認,魏女三番兩次告誡葉“不要刷”,他也回“嗯,我知道,sorry”信息。
檢察官指葉盜刷年輕女友的信用卡來喝咖啡、看電影、吃喝玩樂,求處重刑。士院認為葉姓男子年輕力壯卻不思正當工作,明明盜刷還否認,判他1年徒刑。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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