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修訂電業法規:核電廠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1月12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立法院臨時會”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規修正案。朝野表決通過核能發電設備應于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臺當局并應訂定計劃,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處理蘭嶼核廢料問題。
電業法規修正重點,還包括綠電自由化,開放綠能發電業與售電業,將臺電業務切割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大區塊,臺電須在6至9年間完成切割。綠能發電可獲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此外,為穩定電價,減緩電價波動,臺當局需設立“電價穩定基金”。
臺灣電業法規制定迄今已70年,雖歷經9次修正,但有關市場架構及電業管理制度已超過50年未修正。這次大幅修正,是希望在穩定電力供應的前提下,重新架構臺灣電力市場運作方式,以期建立一個具“多元供給、公平使用及自由選擇”的市場。(中國臺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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