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1月16日報道 新媒稱,歷經波折剛上任8天的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1月15日被臺當局監察機關以7比4表決認定他長期匿名為臺灣一家周刊撰寫社評,違反相關禁止兼職的規定,予以彈劾,并將此事送交司法部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管中閔15日僅強調,他沒有違反規定,待看到監察機關公文后,再作回應。
新加坡《聯合早報》1月16日報道,15日主持會議的“監察委員”陳師孟說,有關管中閔后續的懲處結果可輕可重,可懲戒、記過,也可扣薪、撤職,“監察機關無權置喙”。
報道稱,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2018年1月5日選出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但臺當局指管中閔未作好利益回避等駁回遴選結果,臺大則堅持大學自主,雙方僵持不下,臺當局最后賠上三名教育事務相關部門負責人。
報道指出,在臺大校長懸缺500多天后,管中閔終于在2019年1月8日上任,臺大多數師生很開心此事終于雨過天晴,可致力提升臺大競爭力,重振聲威。
但未料監察機關15日開會,認定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于馬英九當局擔任要職時,在一家周刊上持續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撰寫社論,每月獲取5萬新臺幣,每年約65萬新臺幣的固定報酬,三年共獲取190萬新臺幣(約合42萬元人民幣),違反相關禁止兼職的規定,決定彈劾管中閔。
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蔡崇義指出,公務員可以投書媒體,但須偶一為之,管中閔卻是固定、經常性且持續為媒體撰稿,且其文章內容多與職務有關,違法事證明確。
管中閔得悉此事時表示,他還沒有看到監察機關的公文,待看到公文后,他會有完整的說明,也會跟律師團討論。
值得注意的是,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剛“回鍋”擔任教育部門負責人的潘文忠,當初就是因為無法處理管中閔事件而請辭,如今回任又碰到管中閔被彈劾,“獨派”人士要求潘文忠根據相關條例予以撤職。
潘文忠說,完全尊重監察機關決議,等全案移送公懲會進行復審后,再視復審結果做出相關處置。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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