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臺灣“最高法院”6日作成部分確定、部分撤銷發回更審的判決。頂新制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個月,須入監服刑;另犯45罪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同案法人被告頂新公司是判罰金刑,另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4人,也是部分判決有罪確定,部分發回更審。
其中,楊振益不能易科罰金33罪確定部分,合計判23年6個月最重。至于魏應充等4人,未來服刑多久,將由執行檢察官聲請法院定執行刑。
彰化地檢署因頂新公司在2013年的大統混油案中,有逃漏稅犯行,經調查頂新油品原料來源后,2014年10月“衛福部”接獲外務部門轉來越南工商部的公函,指稱頂新曾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采購豬油。
檢方偵查后,認定頂新進口越南劣油,再精煉販賣,起訴時任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犯詐欺、販賣假冒食品等多罪。
一審魏應充等5人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魏被判合并執行不能易科罰金的9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刑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9年11月6日判決部分有罪確定、部分發回更審。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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