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2020選舉投票當天不得做這些事 違者最高罰500萬
中國臺灣網1月10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明天(1月11日)就是臺灣2020選舉投票日,臺灣選務主管部門提醒,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50萬(新臺幣,下同)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臺灣“中選會”稱,自1月1日零時起至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臺灣“中選會”表示,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呼吁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規定。
此外,由于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的活動,因此國民黨所推出的“鋼鐵H飛行夾克”,以及民進黨推出的某款飛行夾克,都被視為助選活動,在投票當日“不得穿著”。(中國臺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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