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傳世的書法遺跡,包括題刻、拓本及手跡等多種形式,大都真偽難辨,撲朔迷離。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找到一份有確切證據的書法“標準件”,以此為根據來判定其他書法作品的真偽。30年前,一次偶然的機緣,一封疑似鄭成功的親筆書信重現世間,給鄭成功書法遺跡的研判帶來了一線曙光。然而30年來,圍繞該書信作者的認定卻大相徑庭,始終未能形成一致的看法。該書信是否為鄭成功親筆所書,關系鄭成功其他傳世書法遺跡的判定,以及南明史、中日關系史等相關議題的解讀,似有進一步重審的必要。
重現世間的《得侍法教帖》
1993年5月,日本京都一連下了好幾天的雨,山色空蒙的黃檗山萬福寺,中國學者陳智超先生正在查閱隱元隆琦檔案資料。寺方從庫房中取出了珍藏的五大卷軸,標簽題寫有《唐上諸居士書札》《諸居士書札》以及《諸和尚書札》,這正是晚明渡日高僧隱元隆琦的來往書信。
展開卷軸,一封封書札裝裱在內,以往只見于史書記載的歷史人物,他們的翰墨躍然呈現在了陳先生面前。出于專業的敏感,一封沒有落款出處的信札引起了陳先生的注意,只見信上用行草書寫著:
“得侍法教,頓開悟門。執手未幾,忽又言別,唯有臨風神想耳。但日國之人雖勤勤致請,未知果能十分敬信,使宗風廣播乎?抑虛慕其名而姑為此舉耶?倘能誠心皈依我佛,自當駐駕數時,大闡三昧。不然不必淹留歲月,以負我中土檀那之愿。況本藩及各鄉紳善念甚殷,不欲大師飛錫他方,所以撥船護送者,亦以日國頂禮誠深,不忍辜彼想望之情也。要之,法雨均沾,龍天實相,弘道誠莫分于彼此,審勢自不無后先,唯大師慧昭之。其黃檗叢林弟子,自當仗佛力保護,無庸致慮也。盈盈帶水,神注徒深,屈指歸期,竟知何日?謹啟。法駕榮行,本藩不及面辭,至次早聞知,甚然眷念,愈以失禮為歉。專貼回拜,謹即附聞。名單具。昚。”(陳智超等編《旅日高僧隱元中土往來書信集》,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5年,第70頁)
此信歷來尚無正式名稱,根據傳統書帖以首句命名的原則,我們將此佚名信札稱作《得侍法教帖》。陳先生看到的其實是書信的“副啟”部分,“正貼”已經遺矢,它真正的作者與“正貼”一同淹沒在了歷史的塵埃當中。不過,從行文措辭和格式上,晚明一位縱橫馳騁閩海世界的風云人物隱隱然浮出歷史水面。陳先生發現,這封書信的作者自稱“本藩”,而且一反常規竟然都換行頂格(《鄭成功致隱元信件的發現——介紹一批南明抗清斗爭新史料》,《中國史研究動態》1993年第8期,第1頁);信中還說作者“撥船護送”隱元東渡扶桑。陳先生很快意識到“作者必然是一位非同尋常的重要人物”,種種跡象都將書信作者指向了一位熟悉而陌生的人物——鄭成功。
現存的《隱元年譜》兩種,都明確記載鄭成功派遣船只護送隱元東渡日本。通過對隱元出海時、地的考察,陳先生認定佚名《得侍法教帖》作者正是鄭成功,以此為據,推論隱元與鄭成功關系“特殊”,是鄭成功的“親善使者”,可能還肩負著向日求援的政治使命。
《得侍法教帖》重現世間后,學界基本認同陳先生關于書信作者的判定,但對其“親善使者”的說法卻應者寥寥。進入新世紀,隨著隱元隆琦研究工作的推進,關于《得侍法教帖》的作者問題出現了新的法說。林觀潮先生在《隱元全集》中爬疏出《復欽臺許居士》一信,發現此信與佚名《得侍法教帖》多有暗合之處,提出了驚人說法,認定《得侍法教帖》作者正是許欽臺(林觀潮《隱元禪師評傳》,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09~216頁)。
許欽臺何許人也
《得侍法教帖》作者另有其人,確實是驚人之論,為佚名書信的解讀打開了新思路。林先生通過文本細讀發現,隱元《復欽臺許居士》與佚名《得侍法教帖》存在諸多關聯,最直接的證據是《復欽臺許居士》中有“來諭‘弘道莫分彼此,審勢不無后先’”一句,這在《得侍法教帖》中可以找到相同句子,兩封信正是一組往復函稿;另一證據,“若問歸山何日,既涉遠濤似難自由”是對佚名書信“屈指歸期,竟知何日”一句的回應。
我們先分析間接證據再考察核心證據。隱元東渡后,國內僧俗兩眾都有勸歸者,相關來往書信甚多,歸期問答在這些書信中俯拾皆是。林先生對“大檀護念有素”的解讀亦值得商榷,該處其實指的是隱元日本登岸后仰賴許欽臺的幫助,而非指許氏在廈門促成其順利東渡。核心證據“弘道莫分彼此,審勢不無后先”一句在隱元《復長崎諸居士啟》中另有出現(《隱元全集》第5卷),應該是隱元原話,許欽臺正是僑居長崎的護法居士。
隱元在《復欽臺許居士》中說許欽臺曾護持福清黃檗祖庭,而且發揮了根本作用,希望許氏能全始全終,繼續護持祖庭。許欽臺何許人也,而能周旋于鄭成功與隱元之間,這是首先需要澄清的問題。
根據林先生研究,楊英《先王實錄》和江日升《臺灣外記》兩份鄭成功史料并未發現相關信息,推測許氏并非鄭成功重要幕僚;另據隱元《欽臺許居士小影》所說的“名揚華夷,德澤海島”,判斷可能是鄭氏家族下屬的貿易商人。
我們借助《臺灣文獻叢刊》數據庫,檢索“許欽臺”“欽臺”等關鍵詞,未見相關條目出現,可以基本斷定許氏不在鄭成功軍政系統當中。問題來了,作為一個不在明鄭集團中樞權力體系之內的海商,是否有此能量護持黃檗祖庭,并使隱元對其寄予厚望呢?
江戶時期,日本實行鎖國政策,只留長崎一地作為通商口岸。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明朝重新開放中日貿易航線,東渡長崎商貿的僑商與日俱增,其中又以來自福建沿海的福、興、泉、漳四郡為主。為了適應華僑佛教信仰需求,長崎先后興建了三座寺院,通稱“唐三寺”,其住持均由中國僧人擔任。這是隱元東渡的社會背景,其東渡后在日弘法也需要當地僑商的支持和斡旋。
作為僑商,許欽臺在長崎有其影響力;作為明鄭集團所屬海商,可以向當局進言,亦極有可能親近鄭成功。鄭成功為從事對外貿易特別建立山海并軌的五商組織,陸路五商駐地杭州,負責采購江南生絲和藥材;海路五商總部設在廈門,是負責對外出口的派運機構(呂榮芳《鄭成功的五大商行》,《南安文史資料》第9輯)。
鄭成功時代,廈門成為東亞商貿中心,與日本長崎往來頻繁。推測許欽臺是海路五商之一,經常往來廈門、長崎之間。這樣的身份就能符合隱元所說的“名揚華夷,德澤海島”了。許欽臺有經濟實力,又有政治背景,又是虔誠的佛教徒,隱元自然對其寄予厚望。若上述身份認定成立的話,隱元《復欽臺許居士》的書信內容才能讀得通。
我們已經證明,《得侍法教帖》與《復欽臺許居士》相互暗合的所謂證據不足為憑,但仍然不能排除《得侍法教帖》作者為許欽臺的可能性。
作者·書者·讀者
如何正確打開《得侍法教帖》,我們需要理清作者、書者與讀者三個層次。只有把作者與書者分開,書信中的一些矛盾才可自圓其說。
作為現代的讀者,重點是如何充分利用佚名書信的史料價值。我們先來看《得侍法教帖》的作者,也就是書信行文的主體是誰。毫無疑問,書信的第一人稱是“本藩”,只能是自稱,不可能是他稱。鄭成功在(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被授為“招討大將軍”(朱希祖《鄭延平王受明官爵考》,《臺灣文獻叢刊·鄭成功傳》附錄),從此對外一直以“本藩”自稱。
林先生在楊英《從征實錄》和江日升《臺灣外記》中找到“本藩”為他稱的例子。其實《臺灣外記》凡涉及“本藩”之處,皆為轉引自鄭氏三代及耿精忠的自稱,并非他稱。楊英《從征實錄》的確存在以“本藩”來指代鄭成功的例子,但更多是以“藩”“藩駕”來稱呼。僅此亦可看出,以“本藩”來稱呼鄭成功并非當時的慣例。
《從征實錄》以年月系事編輯,通過詳細梳理“本藩”的用例,我們可以發現,每條事件的開頭在涉及鄭成功名諱時皆以“藩”“藩駕”來稱呼,用“本藩”的只出現在正文當中。該書是明鄭戶官楊英根據鄭氏六官文書檔案編輯而成,因多觸諱,清代一直以抄本行世,并未刊行。以“本藩”稱呼鄭成功的條目大概是轉引自六官案卷而來,抑或傳抄致誤。
作為鄭成功下屬的海路五商之一,許欽臺絕不敢僭越;作為隱元隆琦的護法居士,行文應該謙恭有禮,而非霸氣外露。《得侍法教帖》作者是許欽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按照傳統書信來往禮儀,遇到對方名諱一般抬頭(換行)頂格或空格,以示尊敬。在《得侍法教帖》中,“本藩”一詞一律換行頂格書寫,如果是自稱不當如此,這該如何解釋呢?可以大膽假設,《得侍法教帖》的書寫者并非鄭成功本人,而是由他人代寫,“本藩”一詞頂格自在情理之中。聯系到“弘道莫分彼此,審勢不無后先”一語許欽臺曾經用過,不排除書寫者是許欽臺的可能性。這就可以解釋為何《得侍法教帖》會說作者曾在廈門會晤過隱元,而實際上兩人并未見面,代筆者其實并不知情,或者是客套話。
無論從佚名書信自身透露的信息,還是結合當時社會背景,《得侍法教帖》由鄭成功授意而由他人代擬的可能性最大。那么,鄭成功是否有“寫信”的動機呢?這是書信作者判定中需要明確的一個前提。作為晚明東亞世界的宗教領袖,隱元及其僧團無疑是一股重要的精神力量,在處理明鄭集團內部關系及對日關系上,都可以善加利用,從鄭成功的戰略眼光看,是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重視的。
《得侍法教帖》并非出自鄭成功手筆,但仍能代表鄭成功的意圖。作為現代的讀者,我們可以根據書信解讀晚明佛教、南明史、中日關系史等相關問題,還可以借助書信真跡窺探晚明書法風尚。至于書寫者何人,終究文獻不足征,我們還無法確切了解真實情況,有待于將來新資料的發現。
(作者單位:福建社會科學院歷史所)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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