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6月30日報道 29日,有一則關于許飛的判決書被翻出。在原告訴訟請求中:判令許飛工作室、許飛支付宣傳費用4萬元,其中包括《父親寫的散文詩》3萬元,《慢慢的我》1萬元,其中這兩部作品均為許飛的音樂作品。另外原告還訴求,墊付費用7808元包括(墊付打車、餐飲費用)以及令人矚目的“微博評論費5545元”。
在原告在進行事實和理由陳述的時候,說“……同時提供年度音樂推廣服務,費用為15萬元。娛悅公司在未收到服務費預付款并自墊差旅雜支與微博評論費用的情況下……”其中也就是這個“微博評論費”讓網友認為許飛“買水軍”!關于具體情況,原告是這樣敘述的,肖某(許飛工作室高管)陸續請原告方給許飛微博安排“評論轉發”,其中包括“微博轉發、評論數、粉絲點贊數”,隨后是一堆具體價格。
然而許飛方對這個陳述否認,稱肖某未告知過(許飛方面)“微博轉發、評論工作由娛悅公司負責”,并且“許飛工作室、許飛未委托案外人對《父親寫的散文詩》進行宣傳”。
然而最終法庭卻采信了原告方“本院采信娛悅公司為許飛官方微博提供轉發、評論等宣傳服務的陳述”
最后,案件判決結果出爐:被告方需付給原告方宣傳費4萬元及墊付費用5308元以及利息。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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