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兩部作品完全不同
2018年12月27日,上海浦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在當天的庭審中,周梅森等八名被告共同辯稱,被告作品《人民的名義》與原告作品《暗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襲和模仿,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作家、編劇周梅森
被告表示,第一,兩部作品的主線和核心事件不同。《人民的名義》圍繞檢察官侯亮平查辦貪腐案件展開,弘揚了黨和國家著力反腐的決心和力度;《暗箱》圍繞企業轉制和記者季子川與省長劉云波之間的情人關系展開,重點展示官商勾結、高官腐敗的故事。
第二,敘事結構不同。《人民的名義》以檢察官侯亮平的偵查行動為敘事主線,以大風廠為故事的輔助線索,講述了檢察官查辦貪腐案件中艱辛、曲折的故事;《暗箱》只展示官商勾結和官員腐敗問題,并沒有描寫如何懲治腐敗。
第三,故事橋段不同。《暗箱》中涉及的橋段并不多,與《人民的名義》差距很大,兩者描寫的內容、語言、事件、人物、情節均不同。第四,人物關系設計不同,《人民的名義》中設計了七十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鮮明的人物。小說《暗箱》與之沒有可比性。
第四,兩部小說的人名沒有任何的關聯性。被告認為,原告在訴狀中提到的特定暗扣,同樣不能證實抄襲模仿的問題。
被告因此認為,原告起訴依據不足,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法院:原告訴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被控侵權作品只有在接觸并與權利人的作品在表達上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才構成侵權。
小說、影視作品大多數來源于現實生活,不同的人創作的作品存在一定的相近情節、場景等均屬正常。同時為鼓勵作品的創作,還應允許合理的借鑒。在作品著作權侵權判定時,先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元素是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還是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同時要剔除屬于公有領域的表達和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
在過濾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之后,作品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就要看兩部作品的整體結構、具體情節、人物關系以及場景等方面的表達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
在作品實質性相似的比對中,對結構、人物等的分析往往與情節相互交織。只有當作品的結構、人物等通過故事情節的設計、發展,按照一定的順序前后銜接并貫穿起來,形成足夠具體的、個性化的表達后,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對作品結構是否相似可從作品的主題、情節組成內容、情節發展順序以及情節層次作用等方面予以綜合判斷。
法院認為,原告小說《暗箱》與被告小說及同名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既不存在文字表達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體結構、具體情節、人物關系等具體表達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原告主張各被告侵犯著作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駁回原告劉三田的訴訟請求。
庭審結束后,劉三田告訴東方網記者,將向浦東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的名義》兩度身陷抄襲疑云一審均被判不構成侵權
記者了解到,除了該案之外,《人民的名義》此前也曾惹上“官司”。
2017年5月,因認為小說《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自己的小說《生死捍衛》,作家李霞將周梅森和出版該書的北京某集團有限公司起訴至西城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通過具體比對可知,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系、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后,李霞不服判決上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
2019年2月1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報,已受理該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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