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盛夏,看著數字蹭蹭蹭往上漲的電費單,有一些“不速之客”就動了歪心思!
他們在電表箱下偷偷地搗鼓著……
他們就是“竊電鼠”!
不過,近期,福州發生了一起特殊案例。
案情回顧
7月,國網福州供電公司倉山供電服務中心根據大數據分析發現倉山區海潤華府小區有業主家里的電表存在異常,工作人員當即前往查看,發現該住戶家里電表偏差達66.93%,確實存在竊電的行為。
只不過,該住戶稱自己是租戶,而房東闕先生也表示很無辜。
“自己沒有理由去對電表做手腳。”闕先生稱,他的房子才買了半年多,一直用于出租。現在因這套房子的電表有異常,存在竊電行為,電表已被拆除,當場斷電,還被要求繳納4萬多元的罰款,才能裝回電表恢復供電。
為此,他也聯系了原房東和租客了解情況,但得到的回復均是“他們對此并不知情,也未對電表動過手腳”,闕先生表示自己也很無辜。
倉山供電服務中心:
業主需自行舉證,建議走司法程序
倉山供電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當天發現闕先生家的電表存在異常。之后,他們當著租客與闕先生的面,現場進行了檢測,電表誤差達到了66.93%,這說明用戶確實存在竊電行為。
因該戶屬現場查獲的客觀事實,竊電行為清晰,且屬于受益方,所以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以及《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三條、《供電營業規則》第101條第4款規定,并依據《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給闕先生開具了“竊電通知單”,并進行斷電處理,闕先生也現場簽了字。
事后,闕先生對此提出異議。7月29日下午,工作人員陪同闕先生前往福州公司計量中心對其表計再次檢測。因闕先生不同意對表計進行拆表檢查,因此計量中心現場采取上臺方式進行檢測。
經計量中心檢測,表計存在準確性誤差值為-67.57%,電流值異常,表計封簽存在異常。同時,在檢測中發現,系統提示該表計在2012年曾發生過開蓋現象。但竊電方式多種多樣日新月異,開蓋現象僅說明有竊電的可能性。竊電行為真正起始點需要由專業偵測部門采取有效手段探查才能確定,供電公司無法確定準確起始點,但可以確定用戶存在竊電的現狀。
“闕先生家是60安的電表,每小時是13.2千瓦。按照有關條例‘實際竊電時間無法查明的,竊電日數以一百八十天計算’的規定,我們算出了他應該補交的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工作人員說,闕先生若是要證明自己沒有竊電,需自行舉證清白,建議闕先生走司法程序進行解決。
《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
看到這兒,肯定有不少人質疑:
供電公司的說法是否妥當?
01
對于闕先生的遭遇,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蔣雙灌律師認為,根據電表異常和檢測情況來看,供電公司將業主家的電表拆除并開具“竊電通知單”的行為是合理的。“因為供電公司只要證明用戶家里有這種行為就能進行處罰,至于闕先生是否真的存在這個行為,則需要自己舉證。”蔣律師說,如果闕先生有足夠證據,也可以去告原產權人。
02
對此,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認為,供電公司查的是一個結果,他們發現電表有異常是可以進行處理的,因此供電公司的處罰是符合合同約定的。“闕先生和供電公司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是平等的主體,屬于民事合同關系,誰主張誰舉證。”丁副教授解釋說,因為雙方并不是行政主體關系,所以舉證責任在用戶,即闕先生這一方。
每年迎峰度夏期間是違法竊電事件的高發期。“反竊查違”,國網福州供電公司都用了哪些招呢?
應用大數據開展用電稽查
為提高“反竊查違”的精度和效率,國網福州供電公司應用大數據開展用電稽查,通過用電信息采集、營銷業務系統,構建反竊電和違約用電數據分析模型,分析比對高損線路、臺區和客戶行業用電特性等,遠程鎖定疑似竊電和違約用戶的臺區。針對“目標用戶”,該公司逐戶逐表制定行動方案,安排人員現場排查、密切跟蹤。
聯合政府部門“反竊查違”
國網福州供電公司聯合公安機關、司法部門對老城區、城郊結合部等私拉亂接情況嚴重的地區,進行拉網排查,警企聯合依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約等違法行為;聯合公證機構、公安機關、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建立“反竊查違”協同機制,完善竊電查處的證據鏈,采用公證方式確保取證合法性,依法合規將竊電案件辦成“鐵案”。此外,該公司還與福州市大數據委聯動,推進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行違竊失信用戶常態化報送,將社會信用體系懲戒作用落到實處,有效追補竊電和違約電費。
同時,國網福州供電公司還將加大“反竊查違”宣傳力度,鼓勵社會監督舉報違法用電行為。
竊電行為
會受到刑事處罰!
居民或者商戶企業等用電行為多樣,各種各樣的用電行為都應在電力相關部門的允許下使用,凡是不按照電力部門的許可使用供電,都屬于偷竊電的行為。以下行為都是屬于該種行為:
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繞過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上述的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上明確禁止的。如果臨時使用電能,也要經過電力有關人員核實后加裝臨時用電計量裝置,根據使用的電量來繳納相關的費用。切不可隨意偷偷在電線上掛接私線偷竊電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
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遇到電費異常問題
怎么辦?
遇到電費突然增多的情況,先自查,是不是電線老化漏電,劣質老舊電器也會悄悄“偷走”我們的電。
使用正規電表箱,經常觀察其運行狀況,查看鉛封是否被動,是否有突然多出來的線。
積極了解防竊電的有關知識,不貪小便宜,不誤信不法之徒的說辭。有問題可以及時聯系95598。
竊電違法得不償失,我們不僅要積極打擊竊電行為,也要關注自家的電表,做好防范哦!若發現異常可以早發現早解決,以免像闕先生這樣陷入被動之中,也希望真正的“竊電鼠”早日投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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