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2019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通氣會上,蘇州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與蘇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制定的《蘇州市國內一日游接待合同》示范文本對外發布。
蘇州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副所長段融表示,這一新舉措將有效鏟除“黑社”“黑導”“黑車”的生存土壤,大幅提升來蘇游客的旅游體驗和蘇州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在旅游過程中,消費者最怕的就是遇到導游不守信、行程縮水、擅自變更行程、強制游客購物等問題。接待合同依據《蘇州市旅游條例》相關法律條款規定,并結合蘇州市旅游市場發展實際,明確推薦一日游應采用無購物條款合同,以進一步規范旅游企業經營,加強旅游市場秩序監管。
以往,游客遇到糾紛,只能事后投訴舉報,相關職能部門再進行調解、查處。此次接待合同將與電子行程單相結合,通過電子行程單,將游客的整個行程納入實時監控,將原先的事后監管升級為全流程的旅游服務質量監管。在原有蘇州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的基礎上,接待合同增加了幾條投訴機構熱線,新增國家文化和旅游部12301投訴熱線、蘇州12345便民服務熱線、市消保委68150315投訴熱線電話,并將相關法律法規提示告知游客,進一步暢通游客投訴渠道。
接待合同還明確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如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游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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