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消費者出行的主要渠道,在線旅游平臺為消費者提供了一站式的便利服務,但訂單退改難、高額手續費等消費問題也極大地影響了消費者度假的好心情。“五一”小長假后,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節平臺發布報告顯示,在線旅游平臺仍是消費投訴“重災區”。
該平臺顯示,“五一”旅游消費投訴主要涉及十大問題:默認搭售、霸王條款、大數據“殺熟”、訂單退改難、虛假宣傳、低價陷阱、高額手續費、發票難開具、旅游意外賠償難、旅游途中強制消費。
手續費收取存亂象
賓女士在某在線旅游平臺上購買新某航空公司從北京飛往圣彼得堡的機票,后因故要求退票。在此之前,她曾咨詢過該航空公司的客服,并確定退票費為30歐元,折合人民幣不到250元。雖然該平臺官方APP宣稱退票費以航空公司的規定為準,但對于賓女士的要求,平臺卻堅持要收850元的退票費。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河北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勇認為,退票費實質是違約金。但過高的退票費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實際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而針對機票的退票費問題,劉勇建議,民航總局應抓緊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對航空公司、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收取退票費劃定一條紅線,避免高額退票費成為航空公司、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牟取暴利的途徑。
虛假宣傳引糾紛不斷
“五一”期間,一些消費者通過在線旅游平臺預訂酒店,而在到達目的地后卻大失所望,自己所入住的房間與所訂不符。還有消費者表示下單成功后被告知房間已滿訂單被取消。
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投訴案例庫提供的案例顯示,胡女士在某知名在線旅游平臺預訂日本某酒店的皇后大床房,入住當天酒店告知預訂的并非是皇后大床房,只能調劑為最普通的大床房,該平臺客服表示是他們預定錯誤而且酒店無房,無法修改。而姜女士在某在線旅游平臺公眾號下單預訂了客房度假,并電話確定預訂日期有房才下單,后來卻被通知訂單取消,原因是該平臺沒有和商家簽署當天的銷售協議,而且頁面也沒有顯示預訂那天不能使用。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表示,《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在購買在線旅游產品時,對于一些超低價旅游線路最好仔細鑒別具體的服務項目以及額外要求。
專家支招避免“入坑”
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提醒消費者,如果旅游網站上有“我已閱讀并同意以上協議條款”的彈框,一定要點開仔細看一看條款內容再選擇是否打鉤。下單成功要保留證據,下單后留好預訂時的截圖、截屏。
在遇到服務質量糾紛、消費貓膩等問題,可以依照簽訂的合同及有關約定與平臺進行溝通;向當地旅游管理部門、工商等監管部門投訴,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求助,還可以向媒體爆料,通過輿論力量維權。
旅游達人孟女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她的經驗來看,在線旅游平臺的供應商魚龍混雜,消費者應盡量在航空公司或酒店的官網預訂行程和住宿。選擇旅游產品盡量選擇平臺自營或者知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機票退改不同的供應商具體說明都不一樣,有的不支持退改,有的退改收1000元,有的收300元。消費者在預訂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楚條款。”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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