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勝明、陳園、全媒體記者葉偉報道:南昌一六旬老人跟團出去旅游,在返程途中因為旅游大巴司機緊急剎車摔傷。27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判處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旅行社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傷者龔某117742.15元。
2018年6月29日,龔某向某旅行社交納跟團旅行費用1420元,范某、徐某代表龔某所在的團隊與旅行社簽訂《團隊境內旅游合同》。
同年7月21日,龔某乘坐該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大巴跟團前往橫店游玩,次日下午返程,當旅游大巴行駛至南昌市洪城路往紅谷灘方向南昌大橋處時,龔某起身拿行李,遇旅游大巴司機緊急剎車導致龔某摔倒在車廂內,造成腰椎骨折。事故發生后,龔某總共花費治療費5萬余元。經鑒定,龔某被評定為十級傷殘,后續治療費為1.2萬元,誤工期為180日,護理期為90日,營養期為90日。
另查明, 2017年12月12日,該旅行社向第三人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被保險人為該旅行社,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為6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該旅行社承擔70%的賠償責任,龔某自行承擔30%的損失。該旅行社賠償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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