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并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全文公布如下:
良好生態環境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增進民生福祉的優先領域。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建設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的美麗福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謀劃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工作,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福建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萌發地,是踐行這一重要思想的先行省份。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時,就極具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設生態省的戰略構想,親自指導編制和推動實施《福建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到中央工作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福建生態環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生態資源是福建最寶貴的資源,生態優勢是福建最具競爭力的優勢,生態文明建設也應當是福建最花力氣的建設”,特別是2014年來閩考察時,要求樹立更強的生態意識,大力保護生態環境,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為我省進一步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歷屆省委和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扎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黨的十九大以來,省委和省政府進一步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先后制定出臺《福建省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福建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福建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人大常委會在各省(區、市)中率先作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決議;省政協開展“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專題協商,全省上下凝聚起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的整體合力。全省水、大氣、生態環境質量長期保持優良,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快形成,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力有效,節能降耗水平居全國前列,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清新福建”成為響亮品牌。
同時,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也面臨著不少困難,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認識還不到位,一些地區結構性生態環境問題仍然存在,黑臭水體、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一些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區域性、布局性、結構性環境風險不容忽視。
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必須自覺把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起來,加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空間。
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習近平總書記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順應時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深刻回答了為什么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么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系統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力指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新時代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
堅持生態興則文明興。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護自然就是保護人類,建設生態文明就是造福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生態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必須堅持和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態文明建設同每個人息息相關。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重點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生態環境是統一的有機整體。必須按照系統工程的思路,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著力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
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須構建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讓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堅持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美麗中國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必須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把建設美麗中國化為全民自覺行動。
堅持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內容。必須同舟共濟、共同努力,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推動全球生態環境治理,建設清潔美麗世界。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須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加深刻認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對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增進民生福祉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緊迫感責任感,持之以恒下大力氣抓好生態文明建設,把我省建設成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示范區域,打造生態文明建設的福建樣板、福建模式。
三、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制度設計和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督促各級各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實黨政主體責任。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四個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部署,細化出臺打好藍天保衛戰、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水源地保護、閩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農業農村污染治理、九龍江口和廈門灣綜合治理等七大標志性戰役的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責任單位,逐年確定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和《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的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配套的污染防治攻堅戰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間進度,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各部門要緊盯各領域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策劃生成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項目,形成“以治理帶動項目建設、以項目促進污染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抓出成效。每年1月底前,各地和省直相關部門要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上一年度工作落實情況。
(二)健全環保督察機制。根據國家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環保督察及其問題整改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長效落實,制定出臺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交賬銷號、三合一督察、實化網格監管、信息公開、督辦問責以及“回頭看”實施辦法,構建與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無縫銜接的工作推進機制和制度體系;健全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專項督察;推行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夯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
(三)強化考評與責任追究。制定對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委(黨工委)、人大、政府(管委會)及省直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細則,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繼續開展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福建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對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省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國家和省重點目標任務無法完成、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同時責成其向省委和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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