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統籌左右岸、上下游、陸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態水資源、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切實治理好水污染、保護好水環境,構建良好水生態系統,打造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碧水環境。
(一)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從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劃定、立標定界以及環境違法問題查處等三個方面入手,“一源一策”開展水源地污染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2018年11月底和2019年9月底前,分別完成市縣兩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各地要強化縣級及以上水源地巡查,加大巡查頻次,重點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和風險源狀況,依法查處各種人為破壞水源地工程設施與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科學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推進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體系,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的相關信息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1次。定期組織開展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和環境風險等評估,編制或修訂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對于容易產生水華風險的應編制水華災害應急預案專章。單一水源供水的縣級及以上城市應當建設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以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確保群眾飲用水安全。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省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證率、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均達到95%以上。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大力實施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和黑臭水體整治,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加強源頭管控,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的入河排污口進行全面摸排,采取合法認定、整改、封堵、分流等“一口一策”措施分類整改。從小區周邊支路管網、主次干道管網、沿河截污管網完善以及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等四個環節入手,全面推進污水管網改造和加快截污納管建設,2018年起全省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網1000公里以上。各地要加快完成現有管網全面清疏和破損管網修復,提升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科學開展河道清淤,2018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要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清淤疏浚、河道清障以及沿岸垃圾臨時堆放點的清理和整頓。推進生態補水與修復,增強城市水體流動性,提高水體自凈能力,構建良好的水生態系統。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加強城市建成區河道巡查和水行政執法,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到2020年,基本消滅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實現長制久清。
(三)打好閩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戰。按照有關工作方案,推進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流失治理及農地生態功能提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和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創新與能力建設“五大重點工程”。堅持以自然修復為主,管控措施、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強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深化閩江流域系統性修復和保護。到2020年,閩江干流和二級以上支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5%以上。制定閩江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橫向縱向協調合作機制、監測預警機制和管理長效機制,到2020年,閩江流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堅持坡耕地、茶園、竹林、馬尾松林、崩崗全面治理,山、水、林、田、路、渠科學配置,有效控制流域內的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到2020年,閩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積減少1000平方公里以上。對歷史遺留無主礦山,通過土地整治、植被恢復等措施進行生態修復;對重點地段因采礦掛白的裸露山體,采取工程措施與自然恢復相結合進行生態修復,有效提高閩江流域廢棄礦山的植被覆蓋,消除災害隱患,加快山體復綠,到2020年,完成172處以上廢棄礦山治理。閩江沿岸各地要強化河漂、海漂垃圾清理整治,綜合治理入海排污源,共同保護和改善閩江口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力爭到2020年,顯著改善閩江流域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有效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全國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
(四)打好九龍江口和廈門灣綜合治理攻堅戰。以廈門灣為重點,開展廈門市和漳州龍海市的九龍江口海灣綜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按國家要求完成非法以及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源整改工作,“一源一策”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清理非法排污口。在廈門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入海河流治理與監管。全面加強和規范廈門灣圍填海項目審批管理,統籌安排海洋空間利用活動,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有關規定審批圍填海項目用海,嚴禁越權審批、拆分審批。強化九龍江流域和廈門灣工礦企業環境綜合整治,九龍江沿岸一重山范圍內禁止新設采礦權,逐步退出已設采礦權。龍巖市新羅區、漳平市要開展鐵、錳礦業污染專項整治,推進已關閉鐵錳礦區的生態治理與修復。大力推進九龍江口和廈門灣范圍內鄉鎮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工程建設,實現生活污水有效處理。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強化海水養殖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鼓勵建設生態凈化池、人工濕地等水產養殖尾水處理設施,2019年實現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后排放。開展“藍劍”聯合執法行動和“碧海”專項執法行動,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依法打擊各類涉海環境違法行為。推進廈門港岸電工程建設,減少燃油污染。加強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五)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現全省行政村環境整治全覆蓋,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干濕分離,健全“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處理體系,加快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完善村莊生活垃圾常態化治理機制,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加快實現農村衛生廁所全覆蓋。到2020年,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村莊環境基本干凈整潔有序,管護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減量化專項行動,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到2020年,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6年減少10%以上。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處理利用,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廣應用可降解地膜、增厚型地膜,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行動,減少農田殘膜污染。到2020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0%以上,農藥包裝物逐步實現回收處置。堅持種植和養殖相結合,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空間,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開展重點江河湖庫及重點近岸海域破壞生態環境的養殖方式綜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加強農村地區工業污染治理,分類開展工業園區綜合整治,依法取締“散亂污”企業。采取綜合措施,防止工業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建立健全“有專人負責、有監測設施、有考核辦法、有長效機制”的治理模式,全面推進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八、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和分階段管理,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一)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掌握全省農用地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年底前編制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并實行分類管理,優先保護質量較好的耕地,積極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嚴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產品。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建立健全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控制用地準入,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和整治。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省、市、縣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在三明尤溪、大田和龍巖上杭率先開展土壤污染風險防控試點,加快推進南平、三明、漳州和龍巖等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2019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方面的典型案例,逐步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二)扎實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加快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環境敏感區和人文敏感區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地區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建設,到2020年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
(三)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扎實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強化部門聯防聯動,嚴厲打擊走私,大幅減少固體廢物的進口種類和數量,2018年全年固體廢物進口總量控制在160萬噸以內,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有序推進“無廢城市”試點,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完善省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深入開展固體廢物大排查活動,調查、評估重點工業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對于存在問題的企業,制定科學的分類處置方案,推動固體廢物規范處置。
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福州、漳州、泉州、寧德等地要加大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精(蒸)餾殘渣、表面處理廢物等危險廢物的清理力度,2018年年底前全省超期貯存危險廢物基本清零;繼續實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程包,加快推動福州、漳州、泉州、龍巖、寧德等地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到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達到100萬噸以上;持續開展“清廢”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落實國家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相關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保障環境安全。
九、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
堅持自然恢復為主,統籌開展全省生態保護與修復,全面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協調有序的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機制,按照應保盡保、應劃盡劃的原則,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并按程序報國家審批。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省“一張圖”,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制定實施保護修復方案,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二)堅決查處生態破壞行為。落實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對各類生態用地實行用途管制,實施特殊保護。2018年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擠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并向社會公開。加大礦山植被恢復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開展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推進廢棄工礦用地的生態恢復治理。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限期進行整治修復。
(三)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區范圍界限核準和勘界立標,建立以武夷山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對生態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管理,穩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依法依規解決各類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的合理退出問題。實施天然林保護、濕地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點生態修復工程,加快防護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大力開展林分修復,健全生態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補償和管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推進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推廣“長汀經驗”,持續推進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0萬畝以上,力爭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到8%以內。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實施福建“藍色海灣”綜合整治和“南紅北柳”濕地修復工程,開展岸線和海島整治修復。加強休漁禁漁管理,加強海洋牧場建設,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開展重要濱海沙灘恢復和重建。到2020年,完成不符合養殖規劃設施的清退工作。推動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養生息。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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