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健全保障舉措,增強系統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根據中央部署要求,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和管理體制、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公眾共治體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進綜合執法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的能力建設。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完善農村環境治理體制。健全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按中央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做好推進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按海域設置監管機構等工作。以九龍江流域試點為基礎,加快推進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流域綜合管理機制。
嚴格生態環境質量管理。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生態環境質量達標地區要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或環境問題突出的市、縣級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或改善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線一單”工作。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決議精神,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調整。編制全省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環境狀況評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監控平臺。強化水資源和水電站發電的科學調度,嚴格執行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逐步關停對生態存在較大影響和到服役期的引水式水電站。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生態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加快推進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適度上收。聚焦臭氧和主要流域水質等突出環境質量問題,建立健全預報預警信息推送機制。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網絡,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核與輻射監管,確保輻射環境安全,完善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對核安全工作的統籌。
加強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和處罰。2020年,將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實現“一證式”管理。根據國家部署,實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聯動管理。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與公安機關執法聯動,持續開展“清水藍天”專項執法行動。整合轄區內生態環保監管資源,實化網格監管力量,形成網格監管新模式。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依法向社會公示。督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披露環境信息。聯動綠色經濟金融政策,完善跨部門聯合獎懲機制。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排污者的遵規守法意識。
(二)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增加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等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力度;統籌整合并進一步加大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等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大幅度增加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力度。用活經濟杠桿政策,進一步調整優化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建立健全綠色信貸貼息和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加大綠色信貸力度,創新排污權抵(質)押貸款,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落實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落實助力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財稅、投資等政策,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范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過實施投資工程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快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治保障。學習貫徹憲法,深入實施依法治省戰略,依靠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加快建立綠色生產消費的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導向。統籌生態文明地方立法,強化法規規章制度的銜接與配套,制定《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加快制定修改《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流域整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沿海防護林、海洋環境保護等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積極探索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科學規劃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立法項目,及時將切實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經驗做法上升成為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完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落實省政府與省法院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序推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和專門化審判,推廣延伸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適用領域。加強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力量建設。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保障體系。強化生態云支撐。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以環境質量改善、精準治污為核心,以應用為導向,加強福建省生態云平臺建設,充分利用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持續推進數據的共享與開放開發,不斷優化提升平臺功能。統籌推進大數據應用推廣工作,實現與國家有機銜接,“省、市、縣”縱向相連,各生態環境相關部門橫向對接。建立健全大數據管理和應用標準規范,充分運用私有云、互聯網等外圍數據,實現生態環境數據協同共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應用成果,提高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研判、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服務的能力水平,積極釋放數據紅利。
圍繞我省水體、大氣和土壤等突出環境問題,組織一批環保科技重點項目,強化關鍵技術創新研發和集成示范。開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對策研究,建立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源排放清單,科學精準地制定臭氧污染防控對策。推進廈漳泉和環湄洲灣區域、九龍江流域等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強化地方環保標準制定,按照我省流域、大氣環境狀況和產業發展布局,制定并實施比國家更加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污染源狀況,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數據庫。開展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
強化能力建設。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完善全省統一的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備案系統。動態更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強化省、市兩級政府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納入儲備體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的生態環保鐵軍。按省、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技術交流和務實合作,積極推動落實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五)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抓好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強化領導干部的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2019年內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我省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常態化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公共機構尤其是黨政機關要帶頭使用節能環保產品,推行綠色辦公,創建節約型機關。
抓好生態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省市縣鄉四級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基地,2019年年底前各級政府要在城鄉社區等人口密集區域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欄、文化墻,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企業和自然保護區等為依托,至少建成一個“生態文明實踐基地”;組織“6·5”世界環境日等重大宣傳活動,開展全媒體融合報道。各級政府要加大公益廣告投放力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宣傳。
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構建全媒體宣傳矩陣平臺和相應的投入保障機制,省、市兩級要依托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開展客觀、理性的輿論監督,積極培育和弘揚生態文化、生態道德,使生態文明成為主流價值觀。
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利用互聯網、舉報電話等及時收集社會各界舉報投訴信息,2019年年底前出臺有獎舉報制度。積極推進環保設施、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向公眾開放,讓公眾更加直觀地了解生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
十一、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圍繞中央關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繼續在體制機制創新上下功夫,對創新性強、實施較為成熟的改革任務,加快總結提升,凝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和有效模式,努力為全國貢獻改革經驗;對形成初步經驗的改革任務,加大探索力度,加快完善提升,盡快實現創新突破;對中央在全國統一部署的改革任務,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體現試驗區的示范引領作用。
(一)深化國土空間科學開發先導區建設。完成國土空間規劃職能整合工作,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格局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健全不同主體功能區差異化協同發展長效機制。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推動全省所有市縣實行“多規合一”,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銜接,全面完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工作,勘界定標、上圖入庫,建立常態化管控制度。深入推進武夷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
(二)深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先行區建設。推進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統一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推進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實行權利清單管理,創新自然資源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深入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修訂完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建立統一的登記平臺,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深化林權制度改革,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市場化實現路徑,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政策體系,完善多元化、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
(三)深化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示范區建設。完善落實陸海統籌的污染防治機制和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系,鼓勵市場化、專業化建設和運行管護,完善財政補貼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構建村莊人居環境管護長效機制。
(四)深化綠色發展評價導向實踐區建設。深化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建設,開展綠色發展年度評價,強化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考核。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推廣到全省所有市縣,定期評估和公布核算結果。研究構建生態系統價值核算體系和核算機制,探索將生態系統價值不降低作為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建設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臺,促進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生態系統價值核算等相關成果有效集成。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各地各部門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新福建作出新的貢獻。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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