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2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蔚 通訊員 胡志順) 日前,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探索加強對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省管企業、省管金融企業、省屬高校監督的途徑,以適應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任務。
《意見》明確,派駐機構是省紀委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駐在部門(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首要任務是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建立省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省紀委監委統一管理,省紀委副書記(常委)、省監委副主任(委員)分(協)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
《意見》提出,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將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為福建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派駐機構既要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根據授權行使相應紀檢監察權限。派駐機構要按照持續深化“三轉”要求,聚焦主責主業,突出監督重點,把工作著力點放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上,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督促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履行監督責任。
《意見》提出,分類施策推進省管企業、省管金融企業、省屬公辦本科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省管企業紀委書記由省紀委監委任命為監察專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紀委合署辦公;將省管金融企業紀委改設為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撤銷企業內設監察部門,充實派駐紀檢監察組;省屬公辦本科高校紀委書記由省紀委監委任命為監察專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為契機,健全派駐機構內控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的堅決查處,堅決防止“燈下黑”,打造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忠誠干凈擔當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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