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施行。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我省調整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由35個部門單位組成,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截至5月31日,全省9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本級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另有38個縣(市、區)建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下一步將實現全省縣(市、區)全覆蓋。
近年來,我省在全國率先頒布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辦法,出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意見;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程,要求健全完善縣、鄉(鎮)、村(居)三級關愛服務網絡,每個村(居)配備1名兒童主任,每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備1名兒童督導員。目前,全省鄉鎮(街道)共有兒童督導員1291名、村(居)兒童主任17564名。全省3.77萬名農村留守兒童全部落實監護責任,實行實名制登記并加強動態管理。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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