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制定《廈門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從主要依據、實施原則、納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責任劃分、管理和懲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條規定。
規定明確,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黑名單”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
規定體現了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要求,在納入“黑名單”管理的5類情形中,明確將“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存在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嚴重超標”和“嚴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行為”列入其中。
規定還在“黑名單”信息管理程序上,設定了采集、告知、交換、公布和移出等5個緊密銜接的環節及相關責任主體,形成環環相扣、責任明確的閉環管理系統。(廈門市安監局 陳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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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傅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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